7月12日,四川高院和重庆高院举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10周年新闻发布会。两省市分别发布当地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通报(2014-2023年)和10周年典型案例。
据了解,四川和重庆推动建立川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明确协作机制核心内容,四川高院与重庆高院会签了《关于建立川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的意见》,细化12项具体工作举措,以司法救助协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
据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介绍,2014-2023年,四川法院审结司法救助案件2.89万件,决定救助2.73万件,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1亿元,决定救助比例近95%。救助案件总量、资金总量居全国法院前列。救助类型覆盖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信访等领域,基本形成“应救尽救”格局。
四川高院行政庭庭长、赔偿办主任王玥发布四川法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10周年典型案例,其中“成某禄等4人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是川渝两地法院联动开展司法救助、合力开展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成某禄、袁某银夫妇与成某、成某梅分别是成某鑫父母及子女,4人均系四川省合江县人。成某鑫因义务帮助谢某钦夫妇砍拖竹子,从屋顶摔落身亡。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谢某钦夫妇赔偿成某禄等4人经济损失。因谢某钦夫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成某禄等4人未实际得到赔偿。成某禄、袁某银夫妇年近耄耋,是农村低保人员,因多种疾病常年服药住院,已丧失劳动能力。成某虽成年但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成某梅系未成年人。成某鑫死亡后,整个家庭陷入急迫困难境地。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认为4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通过“边际联调机制”发出司法救助协作请求,委托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查明4人生活困难情况。最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决定向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两地法院还共同协助4人向合江县民政部门申请政策性补助。
四川法院牢固树立川渝司法一体化发展理念,坚持川渝“一盘棋”思维,做深做实“边际联调机制”,联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实地走访,了解救助申请人家庭具体困难情况。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组织协调村社、乡镇、司法、民政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协助救助申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政策性补助,多措并举帮助救助申请人解决燃眉之急,抚慰救助申请人丧失亲人的痛苦,传递了法治温暖和司法关怀。
文/程思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