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从2023年到2027年,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每年开展一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这是记者12月30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考核按照市(州)自查自评、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综合评议等程序进行。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考核为A级: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考核得分95分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为C级:考核得分70分以下;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负面舆情,被督办查证属实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严重影响国务院对省政府考核结果的。
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以下简称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实施,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结果经议事协调机构审批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向各市(州)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记者刘春华)
(来源: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