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记者周松)3月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发布通告称,将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据悉,专项行动将历时1年,依法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八类犯罪。其中重点惩治成年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性侵幼女,性侵留守儿童、智障儿童,通过网络实施性侵,在公共场所当众性侵未成年人,利用特殊身份人员性侵未成年人,致使未成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等犯罪。
专项行动将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原则,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提出量刑建议,一般不适用缓刑,一般不适用假释,从严控制减刑。
此外,办案机关还将联合教委、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转学、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发现家庭监护不当的问题,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大力开展防性侵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普法教育活动,联动推进犯罪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