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5月13日讯(记者乔永祯)5月13日,四川省公安厅对外公布近年来侦破的10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进一步增强防骗意识。
一、成都市公安机关破获“3·17”虚开电子专票案
2021年4月,成都市公安局破获“3·17”虚开电子专票案。经查,2018年4月至2021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吴某某等5人流窜至成都,以一户企业800-1000元的价格,通过工商代办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共计在成都市注册用于骗领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空壳公司113家企业,骗领并虚开发票3000余份,价税合计2.9亿余元。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移送起诉。
二、自贡市公安机关破获“5·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1年5月,自贡市荣县公安局成功侦破“5·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查,2019年7月以来,以杨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分别搭建了“MagicDatachain”(魔数链)的区块链网站和“XIN交易所”的虚拟币交易网站,通过发行、炒作MDC虚拟货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交易金额高达10亿元人民币,注册会员200余万人,参与人员涉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余万人。2021年5月,在四川、山东、辽宁等省开展收网行动,抓获团伙核心骨干12人,扣押、冻结资产3000余万元。2022年3月,荣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三、遂宁市公安机关破获“4.7”伪造货币案
2021年5月,遂宁公安机关破获“4.7”伪造货币案。经查,202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罗某、郭某、周某、鲁某、付某5人,通过网络购买电脑、打印机、油墨、20元面额假币电子模板、荷花丝印模板、防伪纸、直尺、美工刀等制作假币的工具材料后,开始制作2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并通过网络对外发布信息进行出售。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联系到有意购买假币的人员后,由罗某驾驶其名下的汽车搭乘其余四人将制作假币的工具材料运送到买家所在城市,入住宾馆按各自分工制作假币后交于买家。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犯伪造货币罪,分别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
四、成都市公安机关破获*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1年2月,成都市公安局破获*誉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宋某、汪某等人通过网络平台,打着众筹资金购买化肥并包销包回款的名义,承诺1%-2.4%的月投资回报率,向1000余名群众非法集资15.35亿余元。经核实发现,*誉公司绝大部分项目为虚构或夸大业务金额,截至案发,待偿还本金6300万余元,涉及投资群众272名。2020年11月,主犯张某、宋某、汪某等人相继在山东济南、四川成都等地落网。2021年12月,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宋某等4人分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阿坝州公安机关成功破获“9·5”特大串通投标案
2021年9月,阿坝州公安局成功侦破全州首例特大串通投标案。经查,2018年9月以来,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某采取贿赂方式,通过汶川县文旅局王某、项目代理机构控制人邓某,串通9家投标公司,获得了汶川县旅游扶贫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际施工权,标的金额1亿余元。该案挽回损失800余万元。2022年1月18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3月,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决3人犯串通投标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至4年并处罚金。
六、广元市公安机关破获陈某方洗钱案
2020年3月,广元市公安局破获陈某方洗钱案。经查,2015年12月以来,陈某方明知犯罪嫌疑人陈某刚通过实施违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非法收入,仍然利用自己名下银行卡,以多次转账、取现的方式购买成都、海南、眉山等多处房产和金融理财产品,涉案金额达2.33亿元。目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方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80万元。
七、南充市公安机关破获侬某庭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2020年7月,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分局破获侬某庭等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经查,2020年1至4月,犯罪嫌疑人侬某庭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云南省河口县收取从全国各地收购的银行卡,打包交给越南人偷渡运至越南。公安机关现场扣押对公银行卡账户及个人银行卡2000余张。目前,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对侬某庭等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八、泸州市公安机关破获晏某英等人持有使用假币案
2021年12月,泸州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晏某英等人持有使用假币案,通过精心组织部署,缜密开展侦控,成功摧毁了一个以晏某英为首的假币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5人,缴获假人民币140余万元。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依法移送起诉。
九、凉山州公安机关破获“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年3月,凉山冕宁县公安局破获“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2017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郭某伙同韩某精,利用冕宁云**通讯有限公司和成都南*通讯有限公司,以虚构手机交易,伪造交易合同、提货单、收货确认单,安排财务人员运作资金回流的手段,以收取1%至3.5%的点子费向成都**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5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8张,价税合计金额1.3亿余元。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十、内江市公安机关破获非法经营“笑气”案
2021年11月,内江隆昌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经查,2021年3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谢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未获得相关行政部门许可下,从四川成都、绵阳等地上家批发购买1120升“笑气”,装成4升钢制气罐后,运回隆昌本地贩卖给葛某、陈某等16人。通过分析嫌疑人交易信息,发现涉案犯罪团伙多次将“笑气”销往湖北、广东、福建、四川等多个省份,从而赚取差价,涉案总金额658余万元。2022年3月,隆昌市人民法院对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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