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殷鹏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近期四川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了2021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了一批典型涉气环境问题。1月9日,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这也是近期该厅公布的第11批典型案例。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进行土石方开挖、转运作业
案例一:德阳市广汉华气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2022年1月7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德阳市广汉华气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落实涂装生产单元停产的应急管控要求,1#、2#车间均在进行管道粉料喷涂作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案例二:遂宁市辉贵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近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遂宁市辉贵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违规改变机动车最大轮边功率限值和检测方法等方式,对18辆机动车出具了虚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4.2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252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成都市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2021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成都市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三期工程临江停车场项目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按规定停止土石方开挖和转运作业。同时,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露天堆放大量砂石,未采取密闭、围挡、喷淋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校审:丽虹 责任编辑:赵华勇 编辑:黄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