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鲜·自助”。日前,四川达州市通川区东城街道一餐饮店的户外招牌吸引了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注意,在“十年禁捕令”之下还公然销售“河鲜”,究竟是怎么回事?执法人员立马对此店进行调查。
经查,该餐饮店为招揽吸引顾客,以“河鲜”为噱头自行设计“河鲜·自助”字样的招牌,花费200元委托某广告公司制作并安装在餐饮店门头,可实际经营使用的鱼类系从达州市通川区朝阳农贸市场购得的养殖鱼。
当事人利用“河鲜”为噱头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诱导消费,其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鉴于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具有从轻处理情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接下来,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提高靶向精准率,坚决杜绝非法经营、销售、虚假宣传长江野生鱼鲜等行为,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勇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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