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服装经营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店店内张贴、悬挂有多副广告及吊牌,其内容分别为“全场清仓羽绒服428-699100通选”、“棉衣羽绒服429-599100”、“年终清仓169-26950”、“限时秒杀429-599100通选”等。
经初步调查,上述广告、吊牌系该服装经营部自行前往广告公司制作,执法人员现场查阅该服装经营部销售记录发现,该服装经营部在7日内无按“原价”销售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涉嫌价格欺诈,目前我局已对该服装经营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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