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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首例违法发布烟草广告案件
2022-01-25 14:47:33   来源:川渝视线  编辑:黄媛媛 

  近几年来,各色电子烟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与此同时,电子烟广告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年来,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春雷行动2022”“护幼助老”执法子行动为抓手,聚焦对未成年人涉烟行为的监管,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醇香缭绕,熟悉口感”“醇正自然,一品就懂”......2022年1月6日,位于通川区凤凰大道一商铺内的展示架和墙面上的烟草广告引起了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注意。经初查,上述广告系通川区某电子烟经营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由于电子烟也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管控,因此,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发布电子烟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电子烟销售点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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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审:丽虹   责任编辑:赵华勇   编辑: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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