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基本思路,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
●省级财政在确保本级事权有序开展的情况下,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按照各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综合考虑项目层次、受众范围等因素,划分省和市县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在此基础上,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基本思路,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
《方案》明确,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其中属于省级机构的,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市县级机构的,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
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除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外,地方负担部分按照场馆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根据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
《方案》还对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以及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文化交流方面、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划分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例如,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和市县共同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对市县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方案》同时明确,省级财政在确保本级事权有序开展的情况下,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记者 吴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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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丽虹 责任编辑:赵华勇 编辑: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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