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10条政策大礼包,为中小微和个体工商户企业健康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政策》聚焦当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的生产经营成本增高、融资难融资贵、核心竞争力不强、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等突出问题,从着力降低企业负担、着力缓解融资困难、着力培育市场主体、着力优化营商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支持措施。
《政策》持续推进减税降费。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支持中小微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中小微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民用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零收费标准;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政策》有真金白银的支持: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省级财政对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鼓励地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按市(州)实际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政策》也有细致暖心考量,提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情况下,允许临街商铺在门前划定区域范围内、划定时间范围内开展出店外摆经营活动,不收取外摆费用。鼓励各地在具备条件的餐饮相对集中街道划定临停路段,允许车辆在就餐时段临时停放。(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寇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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