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渝视线
    手机版
    川渝视线
  • 川渝视线
    微信
    川渝视线
首页 > 今日头条 > 正文

四川“育儿假”来了,夫妻每年各十天
2021-09-30 08:58:32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 

  9月29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设立育儿假,是我省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外,此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内容涉及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还包括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强化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
 
  据介绍,四川此次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主要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对照上位法,立足促进四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其中,具有四川地方特色的规定包括: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了可再生育的两种情形;明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婚前、孕前免费健康检查服务;明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的措施;根据上位法授权,设立了父母育儿假;明确了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相关规定。(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校审:丽虹   责任编辑:赵华勇   编辑:黄媛媛

上一篇:黄强在雅安市天全县指导“9·25”山洪泥石流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下一篇:最后一页

热点推荐
  • 长沙这场展会藏着四川理塘的“格...

  • 重庆市梁平:金秋九月 满城...

  • 今年中秋耍事多 逛古意街市 ...

  • 第十八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开幕...

  • 四川省阿坝州政府成功举办投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