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的相关要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加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渠县财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发放种粮主体补贴。发放对象包括自有承包地种植稻谷的农民、流转土地种植稻谷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1年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为370365.2亩,按照43.5362元/亩的标准,共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1612.06万元。二是发放服务主体补贴。根据政策规定,对渠县帮豪智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粮食作物耕种收社会化服务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参照市场平均价格370元/亩的30%核算补贴标准为111元/亩,补助服务面积2.1万亩、补贴资金233.1万元。三是落实补贴发放到位。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对2021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标准和金额进行了公示,县级相关部门设立监督电话,采取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暗访督查等方式进行监管,经营主体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社会化服务的专合社或龙头企业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对公账户。2021年全县实际种粮农民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次性补贴发放资金共计1845.16万元,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来源:渠县政府网